當一對愛侶為對方許下終身承諾並締結婚姻,你和你的另一半將攜手踏進人生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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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締結婚姻需辦理以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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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其中一方可透過余美蓮律師行(本律師行)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及相關文件。你們須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並提供下列的個人資料,以供填寫擬結婚通知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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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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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即是否未婚、鰥夫或寡婦、離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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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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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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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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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父母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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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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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1歲人士/離婚人士/鰥夫/寡婦的特別規定
未滿21歲的人士、離婚人士、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須提供額外證明文件。詳情 可
按此連結查看特別規定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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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連結查看及填寫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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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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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婚姻登記官可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你們便可在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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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行將代表你們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然後根據本律師行和你們已議定的時間安排你們在擬結婚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在下述地方由余美蓮律師為你們主持婚姻監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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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律師行; 或
2. 經議定的場所如酒樓、酒店、户外地方進行婚姻監禮。屆時余美蓮律師將聯同
一名本律師行的職員出席主持婚姻監禮,如需要配合婚禮流程,可預先與余美蓮律師 聯絡安排事宜。
余美蓮律師會於婚姻監禮完成後即時簽發結婚證書給你們。
本律師行可為婚姻監禮提供羽毛筆及戒指枕。另外,本律師行可提供專業攝影服務及婚姻場地佈置的公司資料(但有關公司與本律師行並沒有任何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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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婚禮當天注意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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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日,你們須帶備香港身分證或有效旅行證件,並攜同兩位年滿18歲的成年人出席擔任婚禮見證人及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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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禮中,你倆可交換婚戒。如在本律師行進行婚姻監禮,你們可自行預訂花球並安排於婚姻監禮前送達律師行。本律師行的職員可協助你們代收花球;並於婚姻監禮期間拍照或錄影,使你們留下難忘的甜蜜時刻。敬請自備相機或攝錄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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